日期:2025-07-08 04:55:07
日期:2025-07-08 04:55:07
张青田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
2025年初一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忻教发〔2025〕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州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5年初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概述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是一所忻州市教育局直属的九年一贯制普通中小学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先后与北方中学、师院附中深度联盟办学,在借鉴两所学校先进管理经验基础上,形成了适合本校高质量发展的教育教学模式。学校以“善乐文化”为主线,秉承“积善成德、乐知敏行”的校训,弘扬“拓新进取,力行至善”的学校精神,坚持“熔铸文化品牌 奠基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七个一”德育工程,打造“五有”学案教学模式,构建“善乐生态”校园文化,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誉。
展开剩余91%学校是一所现代化半寄宿制学校。 公寓式学生宿舍,品种多样、营养均衡的智慧餐厅,为师生提供住宿、健康饮食服务。 “智慧校园”、“数字校园”走在全市的前列。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书画室、录播室、实验室、钢琴房、乒乓球室、心理辅导室、创客教室、多功能会议室、塑胶跑道和草坪足球场、智慧图书馆等教学设施设备让校园充满现代化的气息。
2025年秋季,忻州师院附属中学忻州市第十二中学联盟校2023级(初二年级)、2024级(初三年级)办学模式、育人氛围、育人生态保持不变,在此基础上,2025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将与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合作办学,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今年秋季学期初一年级教师团队都是在师院附中十二中联盟校中从事过班主任工作、学科教学工作的优秀在编正式教师。另外,选调外国语学校部分优秀教师充实到初一年级学科教师队伍中,形成队伍最为稳定、结构最为合理的精英教师团队。
二、招生对象与计划
1.招生对象:
2025年小学毕业学生
2.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班数:12
三、招生服务范围
2025年我校不涉及服务片区调整,服务范围和往年相同,具体为: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2025年忻州十二中恢复招生与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合作办学。在龙岗小学(忻州十二中小学部)连续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
四、招生原则
1.坚持 “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 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名时间及录取程序
1.7月7日8:00至7月1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照片。
(2)2025年我校初一招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2. 7月14日至7月31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报名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初审。
3.8月1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我校对系统推送的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
4.8月25日招生结束,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5.8月31日前,我校进行均衡编班。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示。
6.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30天之内各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招生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新生学籍档案,按照控辍保学有关规定确保一人一籍,严防辍学。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六、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
自2025年7月11日起,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内同一套房产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一个小学学位,三年内一个初中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5年7月11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学位已被占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1. 入学条件: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2.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3.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4.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面审。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2执行。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1.入学条件: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
(1)《居民户口簿》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4)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3.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面审。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按附件2执行。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1.入学条件: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
(1)《居民户口簿》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4)父母长期外出工作或就业的证明材料:
①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②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③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3.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按附件2执行。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统筹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服务范围:健康街以北,建设路以西,和平街以南,牧马路以东。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 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
(3)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3.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按附件2执行。
(六)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
(1)《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3.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按附件2执行。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入学条件: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5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的规定。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
(1)《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3)“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4)《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3.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学校面审。
(八)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我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九)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七、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 严格工作纪律。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八、招生咨询电话及校园网站
1.咨询电话:13835062523 张老师
2.学校网站:
https://xzsez.30edu.com.cn/
3.学校公众号:xzsd12zx
九、其他
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附件:
1.忻州市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图
2.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租房、户籍情况的说明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
2025年7月6日
附件1:忻州市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图
附件2: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租房、户籍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五)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三、户籍问题
(一)居民房产在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因户籍只能落户在房产所属非城区派出所,其户籍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忻府区非城区派出所户籍,按照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三)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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